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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GEF)是一个由183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国际合作机构,其宗旨是与国际机构、社会团体及私营部门合作,协力解决环境问题。

自1991年以来,全球环境基金已为165个发展中国家的3690个项目提供了125亿美元的赠款并撬动了580亿美元的联合融资。23年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些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与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国际水域、土地退化、化学品和废弃物有关的环境保护活动。

通过小额赠款计划(SGP),全球环境基金已经向民众社会和社区团体提供了2万多笔赠款,共计10亿美元。

全球环境基金投资的主要成果包括:在全世界建立了大体相当于巴西国土面积的保护区;减少了23亿吨碳排放;减少了中欧、东欧和中亚地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改善了33个大江大河流域和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大规模海洋生态系统的管理;通过改进农业耕作方式,减缓了非洲的荒漠化进程 – 所有这些都对改善数百万人的生活条件和食品安全做出了贡献。

全球环境基金作为下列公约的资金机制提供相关服务:

全球环境基金管理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设立的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和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全球环境基金还管理着《生物多样性公约》设立的名古屋议定书执行基(NPIF)。此外,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还担任适应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尽管没有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正式挂钩,但全球环境基金也为该议定书在经济转型国家的实施提供支持。

全球环境基金的历史

全球环境基金成立于1991年10月,最初是世界银行的一项支持全球环境保护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10亿美元试点项目。全球环境基金的任务是为弥补将一个具有国家效益的项目转变为具有全球环境效益的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增量”或附加成本提供新的和额外赠款和优惠资助。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是全球环境基金计划的最初执行机构。

在1994年里约峰会期间,全球环境基金进行了重组,与世界银行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常设机构。将全球环境基金改为独立机构的决定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决策和项目实施的力度。然而,自1994年以来,世界银行一直是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的托管机构,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全球环境基金受托成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维也纳公约》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的多边基金互为补充,为俄罗斯联邦及东欧和中亚的一些国家的项目提供资助,使其逐步淘汰对臭氧层损耗化学物质的使用。

随后,全球环境基金又被选定为另外三个国际公约的资金机制。它们分别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2003)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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